江西实施最新、最严苛的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3月1日起,《江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下文简称《条例》)将正式施行。它对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考核评价的划定予以细化,明确了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及其卖力人、政府对有关部分及其卖力人年度考核评价的内容,并将“省人民政府情况�;ぶ鞴懿糠职丛滦几魃枨氖腥嗣裾诘亟ǔ汕笃榭鲋柿颗琶榭�”这一有效的实际做法,写进法条予以明确。
在预防息争决市县政府不作为、滥作为和违法行政方面,《条例》明确了“约谈和区域限批”的监督制度。划定:对未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大气情况质量改善目标或者凌驾国家和省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情况�;ぶ鞴懿糠钟Φ被嵬泄夭糠衷继父玫厍嗣裾饕袅θ瞬⒃萃I笈玫厍略鲋氐愦笃廴疚锱欧抛芰康慕ㄉ柘钅壳榭鲇跋炱兰畚募�,直至该地区完成整改。
对重大大气情况违法案件或者突出的大气污染问题,查处不力或者社会反应强烈的,省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情况�;ぶ鞴懿糠挚梢允凳┕遗贫桨�,责成所在地情况�;ぶ鞴懿糠窒奁诓榇蛘哒�。挂牌督办情况应当向社会果真。
别的,《条例》还大大提高了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凭据划定,有三种行为之一的(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凌驾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凌驾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通过偷排、偷放,改动、伪造监测数据等逃避监管的方法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由情况�;ぶ鞴懿糠衷鹆罹勒蛘呦拗粕⑼2�,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同意,责令停业、关闭。